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9004元整。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