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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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报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12)临执字第7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岩峰,该公司经理。 地址:临城县岐山湖大道西头路南。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临城县东镇镇中羊泉村,农民。 本院201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要求履行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现本案执行终结。 执行员 宋少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晓乾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