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诺安诺泰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诺安诺泰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3112.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