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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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7444.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全费、担保费5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20元,由原告***承担80元,被告***承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