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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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或第三方平台资金。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13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