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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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市凯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2405.52元; 二、驳回原告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元(已减半),由被告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