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17年6月20日(2017)粤1622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陈国栋、陈国良位于龙川县水贝经济开发区2号小区第一、二层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隆私字第××)的查封。

二、位于龙川县水贝经济开发区**小区第一、二层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隆私字第××)归买受人雷勉梁(身份证号码)所有,由买受人雷勉梁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税费由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雷勉梁负担。

三、本院(2019)粤1622执68号、执恢10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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