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7年6月20日(2017)粤1622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陈国栋、陈国良位于龙川县水贝经济开发区2号小区第一、二层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隆私字第××)的查封。 二、位于龙川县水贝经济开发区**小区第一、二层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隆私字第××)归买受人雷勉梁(身份证号码)所有,由买受人雷勉梁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税费由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雷勉梁负担。 三、本院(2019)粤1622执68号、执恢10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