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