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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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06民初610号 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耀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鑫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劲 代理书记员陈巧玲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