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06民初610号

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耀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湖南融新诚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鑫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劲

代理书记员陈巧玲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