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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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商好峰在中国银行东营东城支行营业部224707831696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546.15元)、在中国银行广饶支行营业部239007064085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223.74元)、在中国银行广饶支行营业部240310070912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106.17元);被执行人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81×××02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在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61×××79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37×××89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商好峰在中国银行东营东城支行营业部224707831696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546.15元)、在中国银行广饶支行营业部239007064085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223.74元)、在中国银行广饶支行营业部240310070912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106.17元);被执行人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81×××02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在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61×××79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37×××89账户存款16222337.29元(实际控制0.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