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鸿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旭房地产中介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6631.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元,减半收取计577元,由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77元。由被告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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