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8000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