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奇泊尔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山高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三大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三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建筑物一宗(附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到期自动解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