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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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路氏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山东圣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租损失10641459.87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 二、被告***、山东路氏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山东圣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损失19358540.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路氏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