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浩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鑫百年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浩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4150元,并支付原告***以12415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4日至2019年7月10日按年息1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陕西浩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1241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年息1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6元,由原告***负担359元,被告陕西浩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