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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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9)陕0822执173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结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