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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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返利款项372342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4元,由原告上海衍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被告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