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滨江西路X号X-X号房屋厨房承重梁裂缝进行整改;

被告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8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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