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途乐(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药费4145.24元、租车费5550元,合计9695.24元;

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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