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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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1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1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上诉人***、上诉人天津康乾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7527.45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9元,由上诉人天津康乾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