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银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闪亮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2执8283-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闪亮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闪亮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闪亮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8251民事判决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84863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州银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享有80℅股权,经本院银行、房产、车辆、证券查询被执行人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天津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西安闪亮商贸有限公司也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贺 诚

审判员  杜 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倩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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