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霍尔果斯百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百逸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欧蒂浓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天津欧蒂浓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 二、原告天津欧蒂浓食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其与被告霍尔果斯百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签订的《〈斗龙战士6〉授权许可合同》(合同编号:GDHC20180528C001); 三、驳回被告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3831元,由原告天津欧蒂浓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62.5元,由被告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