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第三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未结款项1229841.28元,被申请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在该债权1229841.28元范围内停止向第三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二、本案保全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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