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6505.5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6月1日起以105305.1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以532107.3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以80413.6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以44317.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10890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16037.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起以204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5512.2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以1862.4元为基数,分别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8.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568.4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11568.4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1568.4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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