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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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前海创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玖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游戏发行和运营协议》已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玖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创梦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932800元并赔偿公证费人民币4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936800元。 三、被告***对深圳市玖珂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3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玖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玖珂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