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小银双雄货运有限公司 昆明天正创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昆明天正创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3600元、违约金3360元、差旅费962.9元,三项合计37922.9元; 二、驳回原告昆明天正创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5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27元,由被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