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鹏龙坤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惠策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阔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阔瑞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28113.8元,复利596.99元及支付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每期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同期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数额);

二、由被告云南阔瑞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260元;

三、被告昆明惠策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阔瑞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惠策商贸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11400元由原告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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