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博巨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巨兴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博巨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179189.04元及逾期利息(以179189.0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完加工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77.57元,由被告长沙市博巨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