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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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97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57元,由原告***负担12.7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14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