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月6日签订的《机动车托管服务合同书》。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办理将粤A×××××车辆过户到被告***名下的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代垫的保险费5193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同意不退回,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