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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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金鸿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41,399.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原告***负担127元,被告广州市金鸿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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