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抗53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雪明。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358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粤检民(行)监〔2020〕4400000002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赵虹

审判员赖尚斌

审判员王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小琪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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