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抗53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雪明。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涵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358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粤检民(行)监〔2020〕4400000002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赵虹 审判员赖尚斌 审判员王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小琪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