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635000元,并从2015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3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被告***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4.3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