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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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保顺储运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97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保顺储运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兆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保顺储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上诉人广州保顺储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袁国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秋萍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