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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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蓝海同舟国际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已对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蓝海同舟国际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周国权、周梅兰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