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73694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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