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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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镇江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9423089.9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9日起以9423089.9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原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款9423089.90元在绿地镇江地块项目A塔楼外幕墙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8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81元,由被告绿地集团镇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绿地集团镇江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