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郁川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10119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昆明郁川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788660.83元以及欠付款利息(利息以2788660.8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昆明郁川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468元减半收取计207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468元,合计62202元,由上诉人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0028.23元,由被上诉人昆明郁川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73.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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