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
南通市龙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墨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墨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439578.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54元,由原告上海墨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898元,被告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负担22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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