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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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黄黎继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4月20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昆明大茂山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100元由被告黄黎继丙、***、昆明大茂山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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