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钜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铭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中铭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钜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228.54元及违约金30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4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12元,由被告陕西中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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