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420000元; 二、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本金4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5元,由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