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420000元;

二、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本金4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5元,由被告成都佰嘉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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