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南阳市正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邓州市盛通车损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现金34007.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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