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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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港兆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重冶阳逻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重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港兆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重冶阳逻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重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960483.11元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