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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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天合泰无纺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业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湖北瑞德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天合泰无纺有限公司、武汉市新业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瑞德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某甲、唐某甲、张某某、黄某乙、魏某甲、唐某乙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345,72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2,345,72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