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重庆市华洋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1民初504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龙华,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华洋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凤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重庆华洋建筑有限公司、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邹亚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申萧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