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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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湛江泰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309451.89元,并从2016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09451.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湛江泰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被告***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9.2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湛江泰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