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盛华微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盛势光电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盛势光电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投资款25万元; 二、被告武汉盛势光电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5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于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在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于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74元,由原告***负担647元,被告武汉盛势光电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5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