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武汉市凌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土地转让款255万元及手续费2万元;

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土地使用权差价1792313.6元及契税完税证费用120700元、鉴定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5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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