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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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 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杭州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力嘉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钱潮锦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垫款本金700万元,及支付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欠付的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上述债务执行时应扣除通过破产程序已受清偿的部分); 二、杭州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杭州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部分向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追偿。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负担,杭州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杭州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